- 酒精饮料;
- 贵金属和稀土金属;
- 武器、弹药、爆炸物、爆破剂、火药;
- X射线设备、使用放射性物质及同位素的装置及设备、放射性物质;
- 色情制品;
- 加密技术;
- 人类遗骸和骨灰;传染性物质(生物材料、注射液、免疫生物制剂;
- 毒药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及其前体;
- 由有毒材料制成的产品;
- 乙醇;
- 用于秘密获取信息的特殊手段和其他技术手段;
- 枪支、信号武器、气动武器、毒气武器、弹药、刀刃武器(包括投掷武器)、电击装置及火花放电器、枪支主要部件、连枷、指节铜环、手里剑、回旋镖以及其他专门改装用作具有打击-粉碎、投掷、刺穿-切割作用的武器的物品;
- 独联体国家博物馆基金所涵盖的博物馆物品和博物馆藏品,包括属于文化遗产的物品;
- 杀虫剂和农用化学品;
- 偷猎活动所获得的产品;
- 烟草制品;
- 药品(膳食补充剂除外);
- 兽药;
- 水烟筒;
- 含尼古丁产品(包括加热烟草制品、溶液、液体或凝胶),液态尼古丁含量至少为 0.1 毫克/毫升;
- 无框儿童椅;
- 含有极端主义、残忍或暴力迹象的商品;
- 外观模仿烟草制品或者名称中使用烟草制品名称的商品;
- 带有识别标记(KIZ、UKZ、SI)的商品,以及没有识别标记(KIZ、UKZ、SI)的商品;
- 目的地国禁止进口和流通的货物;
- 除杂货、糖果和饮料以外的食品,储存温度为17至24摄氏度;
- “气枪和气动装置”类别:枪口能量超过 3 J 的物品;
- 动物维生素;
- 电击枪;
- 用于自卫的毒气罐,以及任何装有催泪瓦斯或刺激物的机械喷雾器、气雾剂和其他装置;
- 水银温度计;
- 除家庭使用外的 Covid-19 测试;
- 含有含有精神活性物质、麻醉性物质、烈性物质或毒性物质的植物及其加工产品的膳食补充剂(根据海关联盟《食品安全技术法规》附录7的规定);
- 家用烟火制品;
- 罂粟籽;
- 属于易燃液体(FL)或危险货物(DG)类别的货物,但“化妆品和香水”、“家用化学品”、“车用化学品”或“建筑化学品”类别的货物除外,且体积(包括包装)不超过 5 升;
- 充满酸和碱性的汽车电池;
- 钕磁铁;
- 数字商品;
- 含有南非醉茄、蒺藜、卡瓦胡椒(令人陶醉的胡椒)的食品;
- 帕帕斯和嗅盐;
- 安全带适配器,包括安全带插头;
- 目的地国禁止进口和流通的其他货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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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客户国家和/或目的地国家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,则禁止将以下产品放置在平台上(除上述指定的产品外) |
- 与军用或特种制服、制服、武装部队军人、其他部队和军事编队、执法机构雇员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特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徽章有关的商品;
- 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税收机关统一物品有关的商品;
- 梭梭木制品;
- 渔具和其他水生动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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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客户国家和/或目的地国家是白俄罗斯共和国,则禁止将以下产品放置在平台上(除上述指定的产品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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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 Ozon 对相关物品另有决定,否则 FBS、FBO 模式不接受以下物品。 |
- 危险货物(货物),按其特性属于:
- I、II、III 类爆炸物和烟火产品,包括但不限于:弹药筒;求救信号;烟花电池;电光花棒;爆竹;迫击炮;火箭;罗马烛光;烟火蜡烛和蛋糕喷泉;烟花;彩色烟雾;节日球;软气烟火,包括手榴弹、地雷、烟雾弹、霰弹和炸药等;
- 压缩、液化、加压溶解状态的易燃和不易燃气体,包括但不限于:打火机;家用、工业和汽车灭火器;用于焊接或钎焊的气体、氦气、氟利昂、氯乙烯、MAPP 气体的气瓶;用于便携式燃气器具的含有丙烷、丁烷、异丁烷等的容器;
- 易燃液体,包括但不限于:打火机油;液体石蜡;汽油;煤油;打火机、壁炉、蜡烛、灯、灯笼、火炬、萨吉、火锅、奶酪火锅等的燃料;溶剂,如白酒、二甲苯、甲苯、溶剂、松节油等;无水异丙醇;工业丙酮;含酒精的消毒剂;
- 易燃固体和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火柴;干燃料;用作引火物的动物或植物木炭;
- 化学活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,促进易燃物质着火,包括但不限于:浓度为7%或更高的过氧化氢溶液(过氧化氢,过氧化氢);
- 吸入、吞咽、食入或接触皮肤会引起急性中毒的有毒物质;
- 腐蚀性、侵蚀性物质,可能造成化学灼伤风险,包括但不限于:酸和碱;
- 车辆用填充酸性和碱性电池;
- 潜在危险货物,其包装的完整性和密封性被破坏,其性质或属性可能对Ozon员工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,污染、损坏或损坏邻近的货物和其他财产;
- 手榴弹、地雷和炮弹的模型或假体;
- 杀虫剂和农用化学品;
- 浓度为7%及以上的过氧化氢溶液(过氧化氢、过氢化物);
- 未充气的打火机、火种、电子 USB 打火机;
- 粪肥和粪便;
- 活植物;
- 俄罗斯联邦纸币和外币(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及其机构寄出的除外)、旅行支票、有价证券、金银条块、货币、消费税票;
- 易腐烂食品;
- 免疫生物制剂、生物材料、血液;
- 任何身份证明文件;
- 艺术价值(绘画,圣像,古董,1950 年之前出版的书籍);
- 用贵金属/或宝石制成的珠宝、收藏品和纪念币、手表;
- 动物、昆虫和植物;
- 单个锂电池,不包括设备内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电池;
- 用贵金属/或宝石制成的珠宝、收藏品和纪念币、手表;
- 搜索磁铁;
- 由于其性质或包装,可能对承包商的雇员和其他人员造成危险、污染或毁坏(损坏)其他货物和设备的物品和物质。
每个消费容器中未列入限制条件的液态聚集态危险货物(产品)的体积不得超过 5 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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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 Ozon 另有规定,否则以下物品不接受 FBO 模式 |
仓库不接受:
- 危险货物(商品)(危险等级 1、2、3、6.2、7),包括属于易燃液体类的商品,但“化妆品和香水”、“家用化学品”、“车用化学品”或“建筑化学品”类别的商品除外,其体积(包括包装)不超过 5 升;
- 压缩、液化、加压溶解状态的易燃和不易燃气体,包括但不限于:打火机;家用、工业和汽车灭火器;用于焊接或钎焊的气体、氦气、氟利昂、氯乙烯、MAPP 气体的气瓶;用于便携式燃气器具的含有丙烷、丁烷、异丁烷等的容器;
- 车辆用填充酸性和碱性电池;
- 由于其性质、属性或包装,可能对 Ozon 员工和其他人员造成危险,污染或损坏(损害)其他货物、设备和财产的物品和物质;
- 杀虫剂和农用化学品;
- 浓度为30%及以上的过氧化氢溶液(过氧化氢、过氢化物);
- 任何装有加压气体的气瓶,包括但不限于:家用、工业、汽车灭火器、气瓶/氦气瓶、空调和家用电器用的氟利昂气瓶。此限制不适用于气雾剂产品、储气筒以及未配备释放装置且不可重复使用的小型气体容器;
- 需要低于+17℃储存条件的货物;
- 搜索磁铁;
- 化学活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,促进易燃物质着火,包括但不限于:浓度为7%或更高的过氧化氢溶液(过氧化氢,过氧化氢);
- 吸入、吞咽、食入或接触皮肤会引起急性中毒的有毒物质;
- 腐蚀性、侵蚀性物质,可能造成化学灼伤风险,包括但不限于:酸和碱;
- 手榴弹、地雷和炮弹的模型或假体;
- 粪肥和粪便;
- 活植物;
- 植物的种子和幼苗;
- 用于引火的燃料块和燃料卷。
每个消费容器中未列入限制条件的液态聚集态危险货物(产品)的体积不得超过 5 升。
部分仓库的收货规则可能与本段所述要求不同。在这种情况下,应优先适用相关仓库的规则。您可以点击此处阅读仓库收货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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